近日,广东省尝试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,明确“戒尺”的尺度。2019年9月24日,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《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(草案)》,《草案》明确,对学生一些违规行为,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“罚站罚跑”。
 

其实早在今年的4月份,广东省的《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(草案)》就已经提出“对于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可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”,但该草案并未表明具体的处罚手段,也就是没有具体的规定如何处罚,怎么处罚。换句话就是教师要如何行使自己惩戒权? 而这次9月份提交的《草案》有了更多的细化,《草案》明确,对于中小学在上课时如有违反课堂纪律,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,明确了教师的“惩戒权”。

例如,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、推搡、争抢、喧闹、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,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,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,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、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。

说实话,熊孩子调皮捣乱,而老师想管却不敢管,是近年来教育领域的一个尴尬情形。社会上“把戒尺还给老师”的呼吁也越来越多。但因没有法律上的援助,没有法律的“撑腰”,老师们也只能“心领了”。而此次的立法正是从法律意义上赋予了教师了“惩戒权”,打消了教师的顾忌,既保证了惩戒权的尺度,又保证了教师的合法权益,十分值得借鉴推广。可以肯定的是,设立相关法律,首先保护了老师可以无后顾之忧的展开惩罚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,保护其免受家长无端的刁难和纠缠。同样的也避免了老师在体罚时“变本加厉”情况的发生;其次,家长不能随意干预职责,树立了教师的权威,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因教育惩罚而引发的矛盾;再者,对学生的惩罚,能够使学生产生敬畏,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发展。最后,对于校方而言,惩戒权宣示办学立场,重申了严肃校风校纪的态度,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。虽然广东的《草案》使“惩戒权”重新回到了老师手里,但不得不承认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相应的问题,教师的顾虑,家长的压力等等。那教师如何才能打消顾虑呢?

第一,加强舆论宣传,获取家长的支持和社会的认可与支持。绝大多数的老师教育、批评惩戒孩子的目的是为了孩子,否则为什么还要大费周章的去管理?家长自己教育孩子是还时常发生冲突,更何况是老师呢?这个时候就应该多点宽容,只有家长的支持,老师才能更好的去管教孩子,才能将惩戒权真正的落实。孩子才能真正的“腾飞”。第二,优化惩戒权的细则。对于惩戒权的范围,惩戒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详细规定,确保其法律依据的科学性。

第三,校方也要加强监督,避免老师在惩罚学生时“偏离轨道”。同时需要给学生开通合理的倾诉渠道,觉得老师惩罚比较重了可以给校方反映,学校要给予相关回应,以此来化解学生的心结。最后,通过家校联合,树立正确的教育观。家长和学校要一起努力,正确看待孩子的成长,加强老师和家长的沟通和合作,这样才能让孩子真正健康成长,从而也减少家校矛盾。